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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起实施新规,药店卖中药饮片有变
发布于:2026-05-13来源:   
5月15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争论多年的省级中药饮片标准(下称“省标”)跨省销售问题,终于有了答案;与此同时,委托生产模式被正式叫停。对于处于销售终端的零售药店而言,这既是拓宽品类、打造差异化的政策东风,更是一场对供应链管控和专业服务能力的考验。

 

过去,省标饮片跨省流通长期处于监管“灰色地带”。由于原国家食药监局一份复函中“省级炮制规范仅适用于本辖区内”的模糊表述,各地执行尺度有较大差异。部分地区视外省省标饮片为“劣药”严禁入市,而开放地区则允许流通,市场秩序长期碎片化。

 

202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虽发文明确省标饮片可跨省销售,但缺乏法律法规层级的支撑。此次《条例》修订,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效力级别终结了这一争议,明确按照省级药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可以跨省销售和使用。

 

这意味着,药店将从地域采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安徽、四川、云南等中药资源大省的地方特色品种,理论上均可进入全国采购视野。以安徽医保目录增补的107个中药饮片为例,其中已涵盖北京、上海、四川等十余个外省标准产品,为药店未来选品提供了丰富样本。

 

在放开流通的同时,《条例》收紧了生产源头:要求生产企业自行炮制,不得委托生产。

 

这一禁令直击前些年多地放开委托生产后暴露的乱象。2020年至2022年间,大量缺乏炮制经验的企业通过委托协议涌入,导致掺杂掺假、农残超标、质量追溯困难等问题频发,严重拖累了外省省标饮片的市场信誉。

 

新规实施后,依赖外包炮制的“轻资产”厂家将被清退出场,具备完整自主炮制能力的生产企业将迎来订单集中。对药店而言,短期内部分品种可能出现供给收紧、采购成本上行;长期看,供应链将向质优、可控的厂家集中。

 

历史遗留问题需警惕: 5月15日前已采购入库的委托生产来源饮片,目前尚无明确的过渡期处置细则。建议药店主动向属地药监部门咨询,避免因处置不当引发合规风险。

 

新规在放开市场的同时,也为药店设置了清晰的管理红线。

 

备案管理不可忽视:部分炮制方法存在地区性差异、易导致临床用药混淆的品种,生产企业须在标签上标明用药提示,并向购进地省级药监部门备案。目前各省尚未发布统一目录,药店采购外省品种时务必向供应商核实备案情况,审慎引进未备案品种。

 

供应商资质从严审核:严禁采购贴牌或来源不清的饮片。进货前应确认供应商具备自行炮制能力,索取无委托生产的书面声明,并核验批次追溯信息。

 

执业药师专业能力迎大考:外省省标品种因炮制工艺不同,药性、归经、禁忌可能存在差异。药师须具备跨省知识储备,清晰告知患者用药注意事项。目前系统性掌握各省炮制规范差异的药师稀缺,药店需尽早开展针对性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跨省销售放开不等于跨省医保报销。外省省标品种能否在购进地纳入统筹报销,目前仍由各省自行决定。药店引进特色品种前,需充分评估本地医保政策,避免因患者自费意愿低造成库存积压。

 

新规为中药饮片市场打开了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大门,但同时也倒逼药店从“粗放铺货”转向“专业选品+合规管控+药学服务”的精细化运营。备案目录的细化、医保联动的跟进仍需时间,行业参与者既要有政策敏感度,更须守住质量底线。

来源:米内零售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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