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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药店被罚10万,涉追溯码「串码」
发布于:2026-04-16来源:赛柏蓝药店  作者:酒浅   
近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一药店因医保局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被查处“非法渠道购药”“药品追溯码串码”,被处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4.8元。
案例显示,2025年11月,执法人员对丙戊酸钠缓释片的进货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另外,药店扫码记录了“恩格列净片药店该两项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采购活动未遵守规范2026年2月,行政处罚告知书下达,该药店未提出陈述申辩。药店最后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4.8元;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地方市场监管局发布的药店处罚案例中,大部分涉及追溯码违规,进而被查处“非法渠道购药”,其中就涉及医保部门严查严打的“回流药”流通环节。

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医保药品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从4月开始,专门部署工作以敛卡购药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据悉,这次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4月-7月,9月-11月),国家医保局在4月初、9月初下发一批根据2025年通过对全国追溯码结算数据开展三轮拉网式排查,精准锁定数据线索182.8万条,核查定点医药机构14.5万家,查处涉嫌销售“回流药”医药机构1.2万家;联合公安等部门破获案件865起,涉案金额达31.5亿元。

3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全力推进药品全品种赋码、全链条扫码工作,逐步实现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在药品追溯码政策不断深化的趋势下,药店面临的监管越愈发趋严,而且也越来越精准,过往行业存在的“小猫腻”“小动作”基本被监管系统捕捉到。

不过需要指出,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许多重视经营合规的从业者希望事前监管更完善,避免非主观性的违法违规失误,以及带来的处罚成本和损失。

《关于加快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着重强调了该文件强调,药品追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无偿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供药品召回支持服务,便于药品快速召回,为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在入库核验环节提供追溯预警功能,对已经售往终端、追溯码状态异常等情况进行预警。

假劣药、回流药情形,如果能得到平台的免费预警服务,能够避免自身无意“非法购药”“回流药销售”风险,自然也就不会遭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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