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期盼已久、喊了十几年的处方外流,终于在2021年迎来了实质性的松动,打破僵局者就是“霸屏”2021年医药新闻的“双通道”政策。
在过去的半年,“双通道”政策陆续在全国落地,几乎每一个县,每一个行政区,都至少有一家“双通道”药店,推动了国谈药品流向院外。
与此同时,搜药注意到,越来越多的地区还将几十至上千种特慢病药品一并纳入到了“双通道”管理药品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在这种模式下,势必将有更多的特慢病处方从院内流向院外。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从2022年开始,处方外流将在“双通道”政策的驱动下加速推进,为药店行业带来更多的处方增量。
2007年发布的处方管理办法中提到,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2016年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更是明确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
然而,尽管处方外流早就已在“摇旗呐喊”,甚至一喊就是十几年,但处方外流就是流不动。
造成这种尴尬局面的原因有很多,涉及到了医改政策、药品流通模式变革、处方平台承接、医保政策衔接、医疗服务模式改变、患者消费习惯转变等多个环节,并牵涉到药企、医药代表、医药流通企业、医院、医生、药店等诸多方面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
尤其在最近这几年,处方甚至还出现了“回流”的情况。这是由于,随着国家、地方以及联盟集采的持续深入,中选品种在院内外价格倒挂的情况日益严重,零售药店的价格优势持续走跌。值得注意的是,从2021年开始,国家又启动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不仅医保个账面临缩水,职工门诊费用还可以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也让患者回流医院的现象越发明显。
所以,尽管多方呼吁,政策也出了不少,从声势上看甚至处方外流已经箭在弦上,但十几年了,始终也没有射出那关键一箭。
2021年5月,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并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的支付政策。
文件的出发点是解决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后进院难的问题。从操作上看,一般是由当地的双通道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到双通道药店。不难看出,“双通道”管理模式事实上就是一种特殊药品的处方外流模式。
更令人振奋的是,与以往处方外流政策“雷声大,雨点小”不同,“双通道”政策受到了主管部门的强力推动,这恰恰是处方外流政策所缺失的。
2021年9月,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指出,原则上2021年10月底前,各省份要确定本省份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要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责任,满足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随即,全国各地纷纷开展“双通道”药店的遴选工作,临近2021年末,不仅达到国家医保局的基本要求,甚至有过之而不及,在很多地区,地级市下辖的每个县、每个区,都遴选出了一家“双通道”药店。这种执行力度和落地速度,在以往推动处方外流的政策上是看不到的。
据业内人士分析,之前推动处方外流,市场是最主动的一方,是由企业及相关平台自下而上去推动的,难度可想而知。而“双通道”政策,是由主管部门主导,以由上而下的推动,力度和效果自然不一样。
就以处方流转平台为例,早前的平台大多数是由企业着手搭建的,势必会多、散、小,工作推进起来必然受限;而“双通道”政策最主要规定之一,就是处方流转一定要依托统一的省级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进行,这样做既满足的监管需求,也让“双通道”的处方流转跑得更顺畅,效率更好。
也正是由此,“双通道”成为了推动处方药外流的急先锋,院内处方流而不动的困局有望以此打破。
近日,广州市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广州市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双通道”管理机制实施细则》,将291个药品纳入广州市首批“双通道”药品范围,其中谈判药品275个,其余为慢病药品。
更早时候,广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与其他地区不同,广西不仅将156个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还将233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也纳入了“双通道”管理。
显而易见,越来越多的慢病品种纳入到“双通道”管理,意味着由双通道政策驱动的处方外流,将由国谈药品逐渐涵盖慢病品种。随着“双通道”的完善,跑得更加通畅,或许从2022年开始,不排除有地区将医保全品种划入,带动医保全品种的处方外流,从而实现医药的全面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