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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简讯|国家集采续约规则发布;中药被纳入医保;十四五提升药品流通效率
发布于:2021-11-05来源:   

 

官宣!国家集采续约规则发布!
 
11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基本原则仍然是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国家集采到期后,以省或省际联盟为单位开展续约工作,其中明确指出要分类开展接续,将通过询价、竞价、综合评价等方式确定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中提到,上一轮集采时差额中选的品种价格不高于全国最低中选价1.5倍,对询价未成功可通过竞价方式重新产生中选企业和中选价格。

国采续约会有更多厂家入局,竞争会更加充分,市场愈发良性。
 
 

短缺药品生产供应信息模块启用

11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启用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的通知》,模块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加强短缺药品监管工作,及时掌握短缺药品生产供应情况。


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信息采集模块的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列入《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品种。该模块分成企业端和监管端。企业端提供信息填报、修改、删除及提交功能,面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采集短缺药品的生产供应及停产报告相关信息、易短缺药品的生产供应相关信息。其中,生产供应信息包括品种名称、产量、库存、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类别、供应省份、本季度销量等;停产报告信息包括品种名称、停产时间、停产原因、当前库存总量、预计复产时间等。

 

15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扬子江、齐鲁、瑞阳、二叶、特瑞....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11月02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其中15个一致性评价受理号获批,涉及多家企业多个品规。
 




 
 
大批中药被纳入医保!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明确表示,自今年11月1日起,经有关部门共同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




多省积极响应,大批中药被纳入医保
 
广西:自11月1日起,将531个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其中,中药饮片180个、壮药饮片301个、瑶药饮片50个。

内蒙古:11月1日起,首批纳入160种符合相应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将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湖南:10月13日,多部位联合发文,规范湖南省配方颗粒的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并支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2021年11月1日起,不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湖南省药监局制定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我省上市销售,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此外,四川、云南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的相关细则,积极推动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医保。
 

 
商务部:提升药品流通效率 药店迎业态升级
 
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十四五”时期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药品流通效率提升

《意见》提出,要以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着力破除药品流通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能力、流通效率和质量安全,为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和满足人民健康需要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意见》指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加快5G网络、大数据等技术应用,优化药品流通传统模式,实现要素、结构、流程、服务的迭代式升级。促进企业“上线上云上平台”,深化市场营销、运营管理、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
 
 
零售药店地位受到空前肯定

第一,零售药店融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政策。《意见》指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新建社区的服务网点建设,有效融入以多业态集聚形成的社区服务商圈,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升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便利性,鼓励零售企业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健康消费市场需求。

第二,本次新业态的发展更讲求公平。文件中指出,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融合发展,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零售新模式。与以往不同是,此次商务部在药品流通环节还要求,第三方企业也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于药品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有关规定。

最后,鼓励药店专业服务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则被要求在满足人民群众用药可及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功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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