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业内流传《2021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对今年的各项医疗保障工作进行部署。重点内容如下:
建立健全待遇保障政策
《工作要点》提到,要出台《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推动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推动落实《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规范决策权限,逐步清理规范与清单不相符的政策措施。据悉目前医保局已制定2020版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六项不予报销项目: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整治。6月底前完成存量问题“清零”行动任务。优化完善智能监管子系统,加快推进“两试点一示范”试点。据悉,今日国务院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常态制度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
《工作要点》强调,要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据文件要求,将于今年开展第五批国家带量采购工作)。探索构建联盟采购机制,扩大药品集采。完善省级平台阳光挂网采购制度,规范挂网撤网规则,促进信息联动,逐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全部从省级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工作要点》表示,将遴选部分试点城市,稳妥有序开展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政策,完善器官移植手术价格机制。制定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做实做细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现全国医药企业守信承诺基本覆盖,以给予回扣、违法涨价为重点,产生一批取得治理实效的典型范本。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完善总额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继续抓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2021年底前试点城市进入实际付费。同时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也在《工作要点》中重点提及。
推进医保目录科学规范管理
《工作要点》还提到,将开展2021年度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目录的清理消化,确保到2022年实现药品目录全国基本统一。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逐步推动医保目录管理与医保支付标准相衔接。研究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研究完善特殊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
提高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
《工作要点》表明,全面落实《全国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启动实施服务示范工程,优化公共服务,提高适老化水平。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基本实现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加强基础建设
《工作要点》提及,编制实施“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加强医保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落地使用,实现全国医保系统和各业务环节的“一码通”,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权限,出台数据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