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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迎来又一个春天
发布于:2020-01-06来源:四川日报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也成为今年10月全国中医药大会后,在全国率先出台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并正式施行的省份。新《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建立健全四川省中医药地方性法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建设中医药强省提供有力的地方法制保障。

与时俱进
新条例体现川味十足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四川是中医药文化的发祥地之一,川派中医屹立杏林两千余年,历代名医辈出,有文献记载的四川医家达1000余人。四川素有“中医之乡、中药之库”和“无川药不成方”的美誉。川医、川药、川人、川方,凝聚成四川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生生不息。
  1984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振兴四川中医事业的决定》。1997年2月颁布施行的《四川省中医条例》是全国最早出台的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之一,为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2001年3月、2004年9月和2009年11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条例进行了三次修改完善。四川省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全省中医药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四川省中医药大省地位和作用得到凸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省将中医药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医药并举、三产联动,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协同发展,先后成立了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小组,将中药材产业作为7个千亿级产业之一优先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纳入全省“5+1”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要战略部署,将“川药”产业列为十大优势特色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推进,启动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多次肯定四川中医药工作,认为四川在中医药高位统筹、顶层引领、锐意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产业发展、能力提升、中西并重等方面形成了好的经验,体现了中医药大省的作为和担当。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施行,2017年四川省启动了《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工作。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积极推动下,《四川省中医药条例》的修订纳入省人大自主立法计划,并于2018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随后,在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关心指导下,创新思路,多次协调沟通、多方征集意见,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今年10月,全国中医药大会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会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系统深入地梳理了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将不少创新政策举措在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修订中充分吸纳。在第三次审议时,四川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协同发展的模式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如有委员指出,“本次条例修订对上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要求,对下紧密结合四川实际,听取、征集、采纳了大量修改意见,写出了一部好条例;修改稿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质量提升、中药安全以及传承创新上有大篇幅体现,必将以法制手段为四川中医药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新《条例》充分反映四川省改革实践的经验,将当前四川省中医药发展的重大政策及举措纳入地方立法以长久推动。纵观新《条例》内容,紧扣中医药发展目标,切合四川省实际、亮点纷呈。

医疗服务
全力提升群众中医治疗获得感

“中医让我觉得很巴适!”从有病就往大医院跑,到在社区就能看上好中医,65岁的高血压患者张大妈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验了一次“VIP”的诊疗待遇。
近年来,立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的健康需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提升,不断方便了老百姓看中医,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明显增强。
  2018年,四川省启动实施了“十百千”工程。稳步推进10个省级中医医疗区域中心“特色发挥和高精尖优”发展,100个县级重点中医医院“补缺补短和扶优扶强”建设,1000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条例》明确:统筹中医药区域发展布局,健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传承发展川派中医药。
  中医不仅能治未病,也能治重症。目前,四川省已建成急性重症胰腺炎、糖尿病等省级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协作)中心25个。中西医结合治疗急性重症胰腺炎年诊疗量超过2000例,病死率显著降低,诊疗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如何发挥中医药在治疗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条例》提出:将中医药统筹纳入本地区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体系,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鼓励建立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形成具有中医特点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升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
  四川自然灾害频发,但在每一次的突发事件中,中医药都发挥出了独特的作用,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重要救治力量。《条例》明确: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将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

中药产业
整体带动提升“川药”品牌

2018年12月,四川省出台《关于开展“三个一批”建设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抓好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大品牌,重点开发以川药为主要原料的大健康产品,着力提升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信息化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控制水平,整体带动提升“川药”品牌。
  四川中药资源得天独厚,如何才能打好这张“牌”,形成强大的产业。《条例》明确:支持川产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确定川产道地中药材适宜种植、养殖区域;扶持川产道地中药材生产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培育和保护区域中药材知名品牌;利用药食同源的川产道地中药材开展药膳、食疗的研究、开发。
  2018年7月,筹建成立首个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年12月,10项地方标准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3月,17项中医药地方标准制修订研究项目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12月,四川省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装备分技术委员会成立。做大做强中药产业,需要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条例》规定:建立川产道地中药材保护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并发布川产道地中药材目录和具有川产道地特色的省级中药材标准,支持川产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确定川产道地中药材适宜种植、养殖区域,建立川产道地中药材质量溯源体系。
  中医药不仅要传承,更需要创新,只有创新才更有生命力。为此,四川省加强科研平台建设和产品创新,先后建成国家中药GCP中心、GLP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等20余个。在中医药科研创新上,《条例》指出了路径:支持中医药科技工作,加强中药新药的研究,支持按照中医药传统工艺技术生产中药制剂,支持研发以经典名方、民间验方、中药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支持中药配方颗粒等中药饮片的研究、生产和使用,制定本省中医药民间验方目录。

弘扬文化
创新性发展创造性转化,构建对外交流“名片”

今年4月,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加快构建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体系。省中医药博物馆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进中医药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医药已成为四川对外交流的一张靓丽“名片”。
  今年1月,成都中医药大学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院正式成立,该研究院也是全国唯一的涉医出土文献文物研究中心。中医文化源远流长,保护和传承这一民族瑰宝责无旁贷,《条例》提出:搜集、整理、研究、保护中医药经典名方、民间验方、传统疗法、传统中药炮制工艺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等;鼓励川产道地、特色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鼓励具有传统川派特色的中医药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加强中医药创新成果和经典名方、民间验方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医药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为加大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四川省先后开展了“世界传统医药日暨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第六届国际中医药科技大会”“川港澳合作周”“驻蓉领事官员走进四川中医药”和“一带一路”四川国际友城合作与发展论坛等系列活动。
  在成都市泡洞树小学里,有一个中医药文化馆,每周五都有中医院的医生们来为孩子们上中医药文化课。在校园里孩子们闻药香识药材、背歌诀学推拿、猜字谜记中药、做八段锦保健操,渐渐地对中医药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让中医文化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了解中医、信任中医,《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宣传工作机制,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每年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为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中医药常识应当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和社会卫生健康知识宣传范围。
  作为对外交流的“名片”,四川省持续深化中医药国际合作,先后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关系,建成5个中医药海外中心,累计诊疗服务达5万余人次。为进一步加大四川中医药对外合作与交流,《条例》明确: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支持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鼓励中医药机构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方面的对外合作。

支撑保障
成为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助力器

近年来,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政策支持,改革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合理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诊疗技术的劳务价值,逐步扩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中医药事业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4.35亿元。《条例》在保障上提出要求: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预算,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建立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应当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中医诊疗项目动态调整机制。
  人才队伍是中医药发展的关键,四川省大力实施中医药人才强省战略,建立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以及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打造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药产业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充实提高中医药不同层面的人才队伍,关系着中医药能否更好服务群众,对此,《条例》明确:培养中医药基础、临床、产业、健康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医药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建立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师承教育贯穿始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中医药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促进中西医相互借鉴、共同发展;鼓励名中医(药)专家开展师承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四川中医药大事记

●强化省级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

2015年8月,省政府成立“四川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6月,省委成立“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小组”;2019年10月,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省中医药管理局作为其中“川药”产业第一牵头单位,进一步增强了中医药发展的合力。
●建立健全全省中医药管理体系
  省级建立与国家相对应的组织机构,是全国最早建立、职能相对完善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21个市(州)均设立中医药管理局,其中达州市单独成立了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医药管理局。各地因地制宜创新组建中医药特色发展机构。
●大力推进中医药工作传承发展
  省政府先后三次召开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和中医药产业发展推进会,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出台《四川省贯彻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实施“健康四川”中医药行动
  出台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行动方案,加强治未病的服务实践和推广,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高健康素质。四川省6个中医单位入选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储备库,强化在全国及全省中医医疗、科研龙头引领作用发挥。
●创新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
  省委将中药材产业作为7个千亿级产业之一优先发展,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纳入全省“5+1”万亿级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重要战略部署,将“川药”产业列为十大优势特色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推进。成立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打造四川首个省级国资中医药产业大型市场运营平台。
●弘扬“川派”中医药优秀文化
  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成立中国出土医学文献与文物研究院,以“天回医简”的研究引领全行业学术前沿。创新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为中医药文化的国际推广贡献了力量。
●加强中医药区域协同发展
  先后与广西、贵州和云南等七省区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动中医药优势集成与互补,促进中药材种植产业与生态环境和农村扶贫全面对接,提升区域中医药产业整体竞争力,为省际之间中医药优势互补开创新模式。
●融入“一带一路”建设
  与30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部门间合作关系,举办“驻蓉领事官员走进四川中医药”、“2019年一带一路四川国际友城周合作论坛”中医药展览展示及体验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中医药成为对外交流合作的一张靓丽“名片”。
●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组建“川港中医药合作联盟”,全面统筹四川中医药医疗、教育、科技、产业全领域合作。参加“川港澳合作周”,四川省中医药与港澳相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发挥港澳国际化区域优势,助推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发展。
●开展四川省十大名中医评选表彰
  省政府评选表彰了第二届和第三届“四川省十大名中医”,推动四川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全省中医药工作者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营造了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
●完善中医药政策支撑体系
  成立全国首批中医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医药装备分技术委员会和四川省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发布附子等10项川产道地药材地方标准,印发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中医药健康旅游实施意见,开展“三个一批”建设,夯实中医药发展政策基石。
●四川中医药模式获得认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致信感谢四川省委、省政府对中医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四川继续探索中医药的发展道路,为全国提供宝贵经验。四川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协同发展的模式被新版《四川省中医药条例》予以吸收。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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