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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停售并召回20批次不合规药品
发布于:2019-04-23来源:国家药监局   

药监局通告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近日,国家药监局于官网发布《关于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显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香顺气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散时限。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庆阳益翔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顺福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肇庆市鼎湖区天之健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肉苁蓉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国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宜欣制药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宜宾仁和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内江良辉药业有限公司、贵阳济仁堂中药饮片厂生产的8批次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黄曲霉毒素。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云南向辉药业有限公司、甘肃国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6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显微特征、水分、浸出物、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开展不符合规定原因调查,并切实深入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4月19日




附: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情形: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
二、鉴别项主要用于区分药品特性,其手段包括显微鉴别、光谱鉴别等,薄层色谱法是常用的鉴别方法。
三、溶散时限系指丸剂崩解溶散或成碎粒的时间。丸剂在介质中不溶散或溶散时间过长,可能会影响药效;不符合规定的原因是可能与处方及工艺控制不当等有关。
四、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中药中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五、黄曲霉毒素可以由曲霉菌黄曲霉、寄生曲霉、集峰曲霉和伪溜曲霉4种真菌产生。中药在贮存、制备、运输过程中若保存不当,可能因受潮霉变而产生黄曲霉毒素。
六、二氧化硫残留量系指经过硫磺熏蒸处理的中药材或饮片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
  七、中药材及饮片标准中的浸出物项可以反映中药材及饮片内在成分含量。中药材及饮片的产地、生长年限、采收季节、加工方式、炮制工艺等环节不规范可能导致其浸出物含量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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