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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新增这些内容!
发布于:2019-04-22来源: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草案增加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备案,履行资质审查、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并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此外,草案还增加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

 

同时,草案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落实处罚到人,对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增加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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