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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下药企药代的未来之路,2019成都药交会将为您深度揭秘
发布于:2018-12-04来源:   
11月14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5日上午,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在上海药事所网站公布,意味着全国性药品集中采购正式拉开帷幕。《文件》指出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针对31个品种药品试点实施带量采购。
 

带量采购是什么?

以往的药品招标,只招标价格,对数量没有要求,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销售依赖大批医药代表和医药代理、分销和经销商;而带量采购则是在招标的时候就承诺药品的采购量,医院保证在8-15个月内用完,减少了药品销售与企业营销之间的联系,中标药企对医药代表和代理商等的依赖程度大幅度降低。
 

四类带量采购药品

“4+7”集中采购采取的是单一质量层次竞价的模式,针对的药品是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原研药、参比制剂以及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等四类质量一致的药品。
 

药品的采购企业如何确定?

入围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构成充分竞争,报价最低者得;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不构成充分竞争,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则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
 

药企

9月11日,在上海召开的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试点联合采购座谈会曾讨论过的一份采购方案中提出,将拿出试点城市60%~70%的市场份额给中标企业。
若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获得该品种药品在4+7城市60%~70%的市场份额,在需求量大、价格低的情况下,中标企业如何保证长期持续提供优质的药品?招商代理型药企和直销型药企未来发展策略有何不同,该如何经营管理?若在下一轮的招标中,未能继续中标,企业又该如何处之?
带量采购下,药企的营销费用会减少,药企则可以在产品研发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金,研制更多的新药,增强市场竞争力。药企还可借助数字化营销管理工具,推动营销模式转型。
 

药代

带量采购极大影响药品的销售模式,医药行业所需的药品销售人员巨减。
过去药企需要大量的医药代表到医院“做工作”促进药品的销量,需要大批的医药代理、分销、经销商来销售药品。现在,“4+7”药品集中采购的试点实施,医院直接从药企获得药品,且由于药品的采购量有保障,中标药企就不再需要依靠大量医药代表和医药代理商等来销售药品。
第一财经11月7日报道,随着中国一致性评价以及带量采购政策的推行,比利时药企优时比已经撤销医药代表这个职位。但鼎臣医药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史立臣指出“中国的药品行业本身就是客情关系,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关系密切,短时间内该局面较难改变,医药代表这一职位还有存在的需要”。
医药代表和医药代理商、分销商、经销商将迎来一场寒冬,在医药之路上他们该如何走出寒冬,迎来暖春?医药代表应该如何转变工作方式?医药代理商、分销商和经销商应将其目标转向代理销售哪些药品才能快速打破目前的僵局?
 
为充分解读药品政策,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帮助药企药代走出目前的困境,2019西部(成都)医药产业博览会针对这些医药圈非常关注的话题,在成都药交会现场举办“2019西部(成都)医药产业高峰论坛”“2019天府医药论坛”。两大论坛将特邀医药行业多位大咖集思广益,共商药企药代的发展大事,为您一一揭秘“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下药企的应对之策,医药代表和代理商等的未来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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