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联合检查,聚焦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药品经营流通关键环节,以药品追溯异常及医保重复结算线索为切入点;检查了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店,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胜谈到,要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运用追溯系统精准发现问题。要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经梳理,在药店经营环节的“药品追溯码”相关检查,着重围绕以下5个方面展开。
1.药品入库。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入库药品是否按规定扫码,包装追溯信息与随货单信息是否一致,追溯码信息与入库实物是否吻合,以及无追溯码进货行为(涉非法渠道购药)。
2.药品销售。药店销售记录与追溯扫码记录是否一致,销售的追溯码药品是否与购药人、处方信息对应。其中,针对医保报销品种,通过比对刷卡时间和追溯码核销时间来筛查一码多刷、先刷卡后补码等违规行为。
3.库存盘点。库存药品追溯码数量与系统库存数据是否吻合,是否存在追溯码缺失、过期药漏掉核销等问题。
4.医保结算。医保品种是否有追溯码核销记录,以及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是否与医保结算信息一致等。其中, 串换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涉回流药)、非药替代药品结算等行为是检查重点。
5.追溯制度。药店是否配备门店追溯体系维护人员、追溯扫码设备是否符合规范、企业追溯数据是否按规定上传。数据篡改、追溯记录删除等规避监管的情形,是其中核查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联合检查后,或对地方监管格局带来一定带头示范效应,推进药监、医保跨部门联合检查更加精准和高效。
有业内观点分析称,此次联合检查进一步鼓励和加强地方从“单线执法”习惯转向“协同式监管”,共同建立和完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查处等机制。

另外,国家部门组织专项队伍下沉地方开展联合检查,会形成高位推动的监管压力传导效应,极大促使地方监管加大对药品追溯政策执行,以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非法渠道购药、药品串换、追溯码重复结算等违规行为,监管动作长期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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