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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大检查!国家药监局、医保局带头
发布于:2026-07-29来源:赛博蓝药店   
7月13日,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告,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正在围绕药品追溯码筛查线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据悉,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已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据药品追溯码筛查线索对内蒙古自治区和山西省部分地市医药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胜带队赴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对联合检查组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此次联合检查,聚焦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药品经营流通关键环节,以药品追溯异常及医保重复结算线索为切入点;检查了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店,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胜谈到,要加快完善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运用追溯系统精准发现问题。要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完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经梳理,在药店经营环节的“药品追溯码”相关检查,着重围绕以下5个方面展开。

1.药品入库。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入库药品是否按规定扫码,包装追溯信息与随货单信息是否一致,追溯码信息与入库实物是否吻合,以及无追溯码进货行为(涉非法渠道购药)。

2.药品销售。药店销售记录与追溯扫码记录是否一致,销售的追溯码药品是否与购药人、处方信息对应。其中,针对医保报销品种,通过比对刷卡时间和追溯码核销时间来筛查一码多刷、先刷卡后补码等违规行为。

3.库存盘点。库存药品追溯码数量与系统库存数据是否吻合,是否存在追溯码缺失、过期药漏掉核销等问题。

4.医保结算。医保品种是否有追溯码核销记录,以及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是否与医保结算信息一致等。其中, 串换药品、追溯码重复结算(涉回流药)、非药替代药品结算等行为是检查重点。

5.追溯制度。药店是否配备门店追溯体系维护人员、追溯扫码设备是否符合规范、企业追溯数据是否按规定上传。数据篡改、追溯记录删除等规避监管的情形,是其中核查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联合检查后,或对地方监管格局带来一定带头示范效应,推进药监、医保跨部门联合检查更加精准和高效。

有业内观点分析称,此次联合检查进一步鼓励和加强地方从“单线执法”习惯转向“协同式监管”,共同建立和完善数据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查处等机制。

另外,国家部门组织专项队伍下沉地方开展联合检查,会形成高位推动的监管压力传导效应,极大促使地方监管加大对药品追溯政策执行,以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非法渠道购药、药品串换、追溯码重复结算等违规行为,监管动作长期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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